重慶市超額績效工資標準 重慶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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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慶市超額績效工資標準
1.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一)科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
績效工資總量分為基礎績效和超額績效兩部分。按照與當地公務員“規范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大體持平的原則,確定事業單位各崗位等級基礎績效水平,以及各單位的基礎績效總量。
(二)建立超額績效動態調整機制。
要兼顧事業單位經濟指標和績效考核結果,采取分類分檔的方式調控超額績效,對創新創造、成果轉化、社會服務等業績突出的事業單位給予適當傾斜。
(三)規范績效工資經費來源。
基礎績效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和原經費渠道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超額績效所需經費,原則上由事業單位自有收入解決。
2.落實分配自主權
(一)靈活確定基礎績效構成比例。
固定部分占比原則上不超過70%;
獎勵部分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
從事基礎性研究、公益性研究等長周期研發的人員適當提高基礎績效固定部分的占比。
(二)根據功能定位確定發放方式。
可在總量內自行設立超工作量獎勵、加班(值班)補助等項目。
(三)完善內部考核分配辦法。
實行分類考核,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四)合理確定單位主要負責人(僅指黨政正職領導)績效工資水平。
控制在本單位在編人均績效工資的3倍以內。
3.完善配套管理措施
強化績效考核;
規范財務管理 “收支兩條線”管理。
4.14個項目不納入
1.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鄉鎮工作補貼、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含2006 年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時暫予保留的特殊崗位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1993 年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留津補貼、老糧貼。
2.我市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享受的改革性補貼。
3.市總工會規定的節日慰問、生日慰問等福利待遇。
4.按政策規定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5.按政策規定發放的高溫津貼。
6.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7.按政策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的單位繳納部分。
8.按規定使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向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發放的獎勵。
9.按規定使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收益,向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發放的獎勵。
10.按規定使用橫向委托項目人員經費,向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發放的獎勵、報酬。其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視為橫向委托項目。
11.高層次人才按規定享受的一次性安家補助、崗位津貼;事業單位使用本單位高層次人才資金,向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發放的激勵性報酬。
12.科技人員按相關規定兼職或離崗創業取得的收入;高等學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的合法收入;醫務人員多點執業或到其他公立醫療機構、企業、社會組織兼職取得的合法報酬。
13.考試機構向承擔考點考場任務學校的考務人員支付的勞務報酬。
14.國家及我市規定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的其他收入項目。
二、重慶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
績效工資=基礎績效+獎勵績效
基礎績效占績效工資的70%獎勵績效占30%
職工個人基礎績效月標準額是根據標準來的,比如管理崗科員是1740,辦事員1620等,管理崗、技術職稱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不同級別有各自的標準。
職工個人獎勵績效月標準額是個人基礎績效標準額除以7乘以3得到的,比如1740除以7乘以3=746.
單位每年在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全體職工全年的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全體職工基礎績效標準數額之和+全體職工獎勵績效標準數額之和)*12個月
法律規定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其中,獎金一項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等。對于生產獎的范圍,根據國家統計局《
三、重慶最低工資標準
1.重慶基本工資標準怎么規定的
(一)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等23個區及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5元/小時。
(二)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5個縣(自治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2.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重慶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3.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的項目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應該取得的勞動報酬的最低限額,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4.最低工資是指實發還是應發
最低工資是指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好啦,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重慶市超額績效工資標準和重慶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其實重慶的績效工資標準都是比較完善的,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防止貧富懸殊過大,不過有的工作崗位就是工資待遇高,都是要靠大家自己爭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