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交通補貼個稅標準 交通補貼能否稅前扣除
- 作者: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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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友友疑惑,我因為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用,公司給予我相應的交通補貼后,是否應該算入個人所得稅之中呢?很遺憾的是,交通補貼也算在工資里,所以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又有友友疑惑了,交通補貼的個稅征收應該怎么計算和扣除呢?重慶交通補貼免征個稅標準 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接下來就讓匯博招聘小編來為你們解答重慶交通補貼個稅標準,一起來看看吧。
一、重慶交通補貼個稅標準
(一)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據實扣除
《關于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政[2015]82號明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省級及以下各級黨 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職工按規定取得的公務交通 補貼收入,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
(二)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標準扣除
《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務交通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376號)規定,我區公務用車制度 改革實施后,經自治區公務用車改革領導機構批準,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 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有關人員在補貼標準內取得的公務交通補貼收入,允許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在稅前扣除。
(三)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比例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第個人取得超過扣除標準部分的公務交通補貼收入,或取得不屬于公務用車改革實施方案適用范圍的公務交通補貼收入,無論是直接計入月工資薪金的,或是采用 限額實報實銷的,凡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凡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征個稅。
(四)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限額扣除
《關于明確交通補貼公務費用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的公告》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 明確的公務交通補貼的公務費用扣除標準:
1.廳局級每人每月在1950元額度內按實際取得數予以扣除。
2.縣處級每人每月在1200元額度內按實際取得數予以扣除。
3.鄉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在750元額度內按實際取得數予以扣除。個人取得超過上述標準的公務交通補貼收入一律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適 用范圍是全省黨政機關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含適用行政編制的工勤人員)。全省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級民主黨派和工 商聯,各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
(五)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參照扣除
《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的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號第二條要求,對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取得的 公車補貼收入,暫按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據實扣除,超過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的按標準扣除,超出部分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 暫時比照《陜西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規定的黨政機關及所屬參公事業單位職工扣除標準確定,扣除標準上限為:企業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等 企業高層管理者每人每月1690元;企業各部門經理等中層管理者每人每月104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650元。
(六)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超標準計稅
《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的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號第二條要求,對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取得的公車補貼收入,暫按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據實扣除,超過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的按標準扣除,超出部分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交通補貼能否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34號公告)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按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因此,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隨同工資薪金一并發放的交通補貼,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據實在稅前扣除,這種發放方式不需要發票。對憑票報銷的交通費補貼,通訊費補貼等,應當并入職工福利費用,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三、各個補貼有關個人所得稅說明
住房補貼: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算個人所得稅
餐貼:除工資、薪金以外,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也曾被確定為工資、薪金范疇。其中,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情況,一律按工資、薪金所得課稅。津貼、補貼等則有例外。根據我國目前個人收入的構成情況,規定對于一些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予征稅。
這些項目包括:
1.獨生子女補貼
2.托兒補助費
3.差旅費津貼、誤餐補貼(其中,誤餐補助是指按照財政部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單位或者返回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照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不能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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