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
- 作者:野有蔓草
- 更新日期:
- 閱讀:436
小編猶記得小編在即將畢業之際,上就業指導課的老師跟我們說,一個找工作的本科畢業生如果不關注五險一金的話,那可能他或者她還是透露著清澈的愚蠢的大學生,并不是一個合格的社會人,也就是說革命尚未成功,仍需努力呀!說真的,五險一金實在太重要了,對我們未知的可能的突然失業問題帶來了些許慰藉。不過鑒于每個城市、每個崗位的失業保險金額、標準都有著不同,今天小編打算先講重慶的哈,其他城市的大家感興趣的話可以持續關注我們匯博招聘。說到這,那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到底是咋樣的呢?
一、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領取標準:
按照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訂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對外公布。
2.計算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三個月;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六個月;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九個月;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十二個月;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十五個月;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十六個月。
二、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具體劃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為三個月;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的為十六個月。以后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三、重慶失業金領取條件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綜上所述,大家看了小編今天帶來的信息,相信現在對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及其條件應該已經心里有數了吧?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可以簡要概括為領取標準為1050元與每月領取標準增加245元或175元。具備了政府要求的領取條件的友友就可以申請失業保險了呀!同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還可以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哈!這樣看來,重慶的人文關懷還是做的可以的吧,如果大家也贊同的話,就快來重慶找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