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慶社保失業保險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 作者: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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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社會持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國家為了進一步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創造并維護社會公平,出臺了不少社會保障制度。這些目的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出發點,也是社會保障政策實踐的歸宿。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社會保障事業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不知帶大家了解過2021重慶社保失業保險以及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相關內容嗎?今天小編就帶著大家一起來看看2021重慶社保失業保險具體的規定以及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究竟有哪些吧。
一、2021重慶社保失業保險
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需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具體規定如下:
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8年為17個月、9年為18個月、10年為19個月、11年為20個月、12年為21個月、13年為22個月、14年為23個月、15年為24個月)
需要材料
線下申領:身份證、社保卡。
線上申領:按照提示語輸入需要的材料。
二、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以上;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以下情形∶
終止勞動能合同的(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可申領失業金)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第十八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二)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 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第十九條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 單位及其職工沒有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二) 從破產、撤銷、關閉、改制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愿選擇領取了一次性安置費的;
(三)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單位及其職工自欠繳之月起一年內清繳了所欠失業保險費與滯納金的,失業人員自清繳次月起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三、拿失業金能自己交社保嗎
領取失業金期間社保自己是可以繳納的。
個人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分為兩種類別:
在職職工轉移失業保險關系。這類情況需要在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失業保險繳費記錄,具體內容包括: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的單位及起止時間,以及未在當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證明。憑此證可以作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待在戶口所在地區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并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時,將失業保險費年限與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失業后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這類情況需要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聯系,將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和職業培訓費、職業介紹費,以及應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轉移至戶口所在地,由戶口所在地發放失業保險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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