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傷賠償標準2021 重慶市十級傷殘賠償項目
- 作者: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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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經濟飛速發展的新時代,數億人作為就業勞動者撐起經濟新業態,這個龐大勞動者群體日益凸顯的職業痛點之一就是工傷風險。不論我們是在什么用人單位,也不論我們所處的工作崗位是什么,只要是作為一名勞動者,就有可能會遭遇工傷事故。對于在工作中遭遇工傷事故的案例,相信大家也都不陌生,一樁樁一件件無不令人觸目驚心。那么大家知道重慶工傷賠償標準2021都是什么嗎?重慶適合打工嗎?工傷認定的流程又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匯博小編帶大家來了解一下這些內容吧!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重慶工傷賠償標準2021
重慶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13日以渝府發〔2012〕22號文件印發了《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原有的《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予以廢止。新《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對工傷待遇作了較大修改,現將新的工傷賠償待遇項目、計算方式、工資標準作如下介紹: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受傷職工本人月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為前提)=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為前提)==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四)除以上各項賠償外,工傷賠償項目還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轉院費用、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賠償。具體為:
1.醫療費: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資:按國家規定享受,但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4個月,在此期間的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享受。
4.轉院費用: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享受。
5.生活護理費:依據鑒定結論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護理、大部分護理、部分護理三個等級。完全護理:按重慶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享受。大部分護理:按重慶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享受。部分護理:按重慶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享受。
6.輔助器具費:按國家標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
二、重慶市十級傷殘賠償項目
(一)醫療費
(二)誤工費
(三)護理費
(四)交通費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六)營養費
(七)殘疾賠償金
(八)被撫養人生活費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十)精神損害撫慰金
(十一)住宿費
三、重慶市最新工傷認定流程
(一).需在什么期限內提出申請
1.用人單位一方的申請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特別注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如果單位沒有這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勞動者一方的申請時限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特別注意:工會組織也是可以申請的哦!
3.超過1年申請期限的特別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屬于用人單位原因;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三)社保部門多長時間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多長時間作出工傷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工傷認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勞動關系
最高法院認為,通常情況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職工工傷,應以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但特殊情況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號行政判決認為,當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的情形時,用工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由違法轉包、分包的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六)不服工傷認定結論怎么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特別提醒: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是可以選擇的,這里的行政復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實務中有些單位為了拖時間通常選擇先復議再訴訟,勞動者為了省時間應當不復議直接訴訟。
好啦,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傷賠償的相關內容!工傷賠償這件事不容小覷,我們必須予以足夠重視,畢竟對于有些家庭來說,一起工傷事故可能就是致命的打擊。因此,我們一定要對申請工傷賠償的標準和流程進行充分的了解,有備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