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及條件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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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的80%,即:2100×80%=1680元/月
巫溪縣、城口縣、酉陽縣、彭水縣等4個國家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的90%,即:2100×90%=1890元/月
二、領取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①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二年的為三個月;
②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③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
④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⑤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⑥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為十六個月。
以后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8年為17個月、9年為18個月、10年為19個月、11年為20個月、12年為21個月、13年為22個月、14年為23個月、15年為24個月)
注: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其繳費的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指在同一個待遇領取期間)。
三、領取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二)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領取材料
1.身份證
2. 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醫保卡)或中國銀行卡復印件,社會保障卡需要到銀行激活銀行功能,并設置密碼。標明本人姓名及常用電話。
注:建議去之前咨詢電話023-12333確認所需材料。
注意事項
1.申領失業金前,必須先暫停參加失業保險和以單位名義參加的其他社會保險。
2.原單位失業保險有欠費的,需繳清欠費后才能享受失業金。
3.主動離職者本次不能享受失業金,再次就業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再次失業時,提供本次的繳費登記卡、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可合并計算。
4.外地轉入的領取失業金資料必須用檔案袋加封,本人不能私自拆封。
5.領取失業金期間,以單位名義參加社會保險的,將視為再就業,停止發放失業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6.領取失業金期間,醫療保險由就業局繳納,失業金領取結束后及時到醫保局續保(一般提前1月停交醫保)。
五、領取流程
1、由用人單位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本人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4、失業保險金由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六、網上領取
1、通過“重慶人社”APP申領——打開“重慶人社”APP并登錄個人賬號
2、通過“重慶就業”微信公眾號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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