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勞動合同必備哪些條款?什么情況可以約定服務期?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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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勞動合同由誰留存?什么情況可以約定服務期?那就隨小編來看這篇文章吧!
一、勞動合同有哪些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由誰留存?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因此,勞動者一定要記得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三、什么情況下可以約定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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