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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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應當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一定的期限,具體期限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定。此外,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請求,并保留相應證據以便維護自己的權益。下面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哪些是屬于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快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
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哪些是屬于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希望能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