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就醫本地報銷需要哪些材料?
- 作者:灰灰
- 更新日期:
- 閱讀:254
法律分析:
1、個人醫療保險就診證。2、出具二甲以上醫院批準件(轉診轉院單)。3、由就診醫院蓋章的住院發票、費用匯總清單以及出院小結。4、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證以及報銷人員有效銀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溫馨提示】想要了解更多社保及法律維權等相關資訊,可以長按識別下方二維碼,添加求職小秘書進行一對一咨詢!
上一篇:社保基數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