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由誰來支付?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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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由誰來支付?
情景再現
某勞務派遣公司在年初招聘齊某等20余人為自己的員工,該勞務派遣公司與齊某等20人簽訂了一份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約定,齊某等20人在接受勞務派遣時工資為每月3500元,沒有派遣任務時基本工資為月薪1500元。簽訂合同后不久,該勞務派遣公司便將齊某等10人派往外地某倉庫,做倉庫整理員。工作后的前3個月工資一直由該勞務派遣公司發放,之后改由倉庫直接發放。
齊某等人不明白,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到底應該由誰支付呢?
依法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被派遣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由此可以看出,在勞務派遣關系中,應由用人單位向勞務派遣者支付勞動報酬。需要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為了方便勞動者領取工資,在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中,可以約定由用工單位支付工資,這就解決了許多跨地區派遣勞動者領取工資不方便的問題。在本案例中,變更了工資的支付方,正是考慮了異地用工的問題,實際上極大地便利了被派遣勞動者。
條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總結提示
勞務派遣三方關系看似復雜,但實際上法律明確規定了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接受勞務派遣的單位為用工單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在現實生活中,為解決許多跨地區派遣勞動者取工資不方便的問題,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可以約定由用工單位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