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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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法定情形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準備工作、收尾工作的受到傷害的;工作時間內,履職受到暴力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公外出,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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