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買房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嗎?
- 作者:灰灰
- 更新日期:
- 閱讀:182
異地買房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在繳納城市辦理公積金貸款,但是可以在異地提取公積金,比如一次性購房提取公積金帳戶余額或者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償還貸款.具體提取材料,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包括:
(1)、貸款買房。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提取買房。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購房金額。辦理購房提取時,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有的城市則放寬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職工不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還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3)、租房者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減輕自己的生活壓力。公積金不僅可以支付公租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場租賃的房租。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