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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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
1、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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