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開庭有事去不了怎么辦?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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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未到庭,一般按撤回申請處理,可以重新申請。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九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繼續開庭審理,并缺席裁決。
被申請人未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實務中,仲裁廳一般會等半小時,半小時沒到的會開庭,缺席仲裁。不會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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