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教育事業單位招聘 招聘原則和報考條件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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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化人才結構,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0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1。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
4.具有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5.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不得報考。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不得報考。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二)專業方向。
《崗位一覽表》(附件1)中對“專業”有方向要求的,在現場資格審查時,須由畢業院校依據所學學科出具相應證明和畢業成績單。如教育學類(數學方向),教育學類專業報名考生應為“數學方向”,持有“教育學”專業畢業證考生,須由畢業院校出具其所學專業學科屬于“數學方向”的證明,同時應提供畢業成績單。若畢業證書已有明確體現,則不需提供相應證明。
(三)工作經歷。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具體認定可結合社保繳納、勞動(聘用)合同、銀行卡工資流水憑據。
(四)年齡計算。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12日,如“40周歲以下”,指未滿41周歲,在1982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軍人報考,年齡可放寬3歲。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年齡放寬到45周歲以下:①具有研究生學歷人員;②具有教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③獲省(市)級以上現場賽課或基本功競賽綜合二等獎以上或區縣級以上現場賽課或基本功競賽綜合一等獎以上;④獲區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名師;⑤獲區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優秀班主任。
(五)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考生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參照附件明確的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專業資格審查。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專業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經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根據考生所學課程及專業培養目的等審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六)特別說明。
考生須在報名前取得《崗位一覽表》(附件1)規定的普通話證、教師資格證書、學歷學位等條件。
本公告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40周歲以下,均含40周歲以此類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計算。
本公告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
本次招聘各環節時間安排如有相應調整的,將在“九龍坡人力社保”微信公眾號“人社服務—人事人才”專欄進行公告,請考生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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