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證明材料騙取社保基金,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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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證明材料騙取社保基金,如果你仍存在僥幸心理,趕緊了解一下騙取社保基金將承擔的這些法律責任。
欺詐騙保的法律責任
01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0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0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0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