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地區年休假如何發工資 重慶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 作者:波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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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最近有許多朋友被年休假困擾,今天匯博招聘的小編就和大家聊聊重慶地區年休假如何發工資以及重慶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快來看看吧!對了,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編還為大家分享了重慶年薪10萬有什么工作,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哦!
一、重慶地區年休假如何發工資
1、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2、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3、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 (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4、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二、重慶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三、滿足哪些條件才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同時,咱們的單位也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小提示~
“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單位或者不同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但是其中在同一單位或者不同單位的工作時間不得間斷超過一個月以上。超過的,其連續工作時間重新計算。
意味著,在同一或者不同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職工才有資格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數,按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總得來說,年休假給職工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是一個十分人性化的舉措。然而現實生活中卻并沒有實施到幾大多數人,這應該算是一個少數人的優惠,畢竟因為諸多因素,實施帶著困難。以上就是小編科普的有關重慶地區年休假如何發工資以及重慶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相關內容了,希望能解決大家的疑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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