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 國企薪酬等級劃分標準
- 作者: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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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企業的負責人,大家想必一下鬧鐘就會想到年薪百萬,成功人士等等的代名詞。如果在企業前面加上國有兩個字,大家心中想必,覺得這個負責人的含金量會更上一個檔次。畢竟如果那個企業只是一個掛名企業的話,那么,所謂的負責人和我們普通工薪階級,其實并沒有什么區別。但無論該負責人在重慶國企職位多高,工資待遇也是要符合國家制定的重慶國企工資標準的。今天,匯博招聘小編想帶大家深入扒一扒重慶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重慶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工作責任等問題,滿足一下大家的好奇心。
一、重慶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
隨著國企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國企負責人的收入也越來越透明。
近日,重慶30多家市屬國有重點企業陸續披露其負責人2020年度薪酬情況,重慶市國資委官網也對此進行了集中披露。上游新聞記者梳理發現,這些國企負責人的稅前年薪大部分在40萬元—70萬元之間。其中,國企“一把手”(董事長或總經理)2020年度應付年薪最高的為75.8萬元。
記者看到,在重慶市國資委官網披露的2020年市屬國有重點企業負責人薪酬信息中,包括重慶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重慶化醫控股(集團)公司、重慶輕紡控股(集團)公司、重慶機電控股(集團)公司等33家市屬重點國企,具體披露內容包括負責人姓名、職務、任職起止時間、2020年度從公司獲得的稅前薪酬情況、是否在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方領取薪酬、在關聯方領取的稅前薪酬總額六項。其中,負責人的稅前薪酬包括應付年薪,社會保險、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部分,其他貨幣收入,任期激勵收入四項。
記者梳理發現,33家企業中,企業負責人的稅前薪酬主要集中在40萬元~70萬元之間,公司“一把手”(董事長或總經理)應付年薪最高的為75.8萬元,為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方宇。任期激勵收入最高的為重慶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楊君,其在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的激勵收入為40.23萬元。此外,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魏福生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的激勵收入為28.65萬元。
國有企業薪酬制度改革是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公開國企負責人薪酬,是完善重大信息公開制度、打造“陽光國企”的重要舉措。
2016年12月29日,國務院國資委首次全面公開央企負責人2015年度稅前薪酬。隨后,各個省市國企負責人薪酬也陸續公開。根據《重慶市深化高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要求,重慶市國資委于2016年起在官方網站上公開國有企業業績考核結果和負責人薪酬信息。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隨著國資國企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我市國企負責人的收入已經越來越透明。
二、國企薪酬等級劃分標準
國企待遇分為5個級別:一級國企、二級國企、三級國企、四級國企、五級企業。
1、一級國企:對于應屆生來說,一級國企待遇是最理想的,但是總部和分公司會有一定差距,比如國家開發銀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進出口銀行、中國移動、國家電網、中國有色礦業等。
2、二級國企:剛進入二級國企的應屆生需要一定時間的摸爬滾打,會達到理想的待遇,與一級國企差異無大,比如中國人壽、中國建筑、中國中紡、中化集團、中國遠洋、中糧集團、中金等等以“中”字打頭的企業。
3、三級國企:需要很長時間的學習成長,應屆生才會有所成就,比如中國五大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還有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總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等。
4、四級國企:應屆畢業生剛剛進入時可能會有些失望,在工資待遇和發展前景方面沒法和前三級別的國企相比。比如京東方科技集團、北京京儀集團、北京卷煙廠等。
5、五級企業:東西部的一些地方國企,待遇不好、地方偏遠。
三、國有企業高管薪酬規定
國有企業薪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規范市屬國有企業的薪酬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是指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及由其出資的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薪酬,是指企業直接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全部報酬。
第四條 企業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原則。出資人依法管理企業薪酬總額及企業領導人員、企業兼職人員的薪酬,企業內部薪酬分配由企業依法自主決定。
(二)堅持薪酬與效益掛鉤的原則。經濟效益增長,薪酬總額增加;經濟效益下降,薪酬總額減少。
(三)堅持“兩個低于”的原則。薪酬總額的增長低于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員工平均薪酬的增長低于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
(四)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政策及不可比因素產生的效益,不得作為增加薪酬的依據。企業領導人員與企業其他員工的薪酬差距,應當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第二章 薪酬總額的確定
第五條 企業薪酬總額由薪酬總額基數和新增效益薪酬兩部分組成。
第六條 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一年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總額為基礎,參照以下因素確定:
(一)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
(二)企業近三年經營情況及年度實際發放薪酬總額情況;
(三)企業近三年平均勞動生產率及人均實際薪酬水平;
(四)人員增減變動情況。
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二年后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的總額為基礎,參照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人員增減變動等因素確定。
第七條 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總額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與企業凈利潤額掛鉤。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總額基數×(凈利潤額增長幅度×薪酬浮動系數)
非充分競爭性企業及主要承擔政策性業務的企業,掛鉤指標另行確定。
第八條 薪酬浮動系數根樓堂館所建設據企業現有薪酬水平、勞動生產率、人均工資利稅率、同行業人均薪酬水平、企業規模和行業特點等情況確定,一般控制在0.7以內。
第九條 凈利潤額增長幅度較大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凈利潤增加額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過市勞動保障部門當年公布的同行業工資指導價位高位數水平。
凈利潤額出現負增長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經濟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負值確定,薪酬總額下降幅度不低于企業前三年平均薪酬總額的20%,員工個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企業凈利潤額以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的凈利潤額為基礎,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確定
第十一條 企業和員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應當由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應當由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支付。
企業和員工參加補充養老保險,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后,報市國資委批準。
第十二條 企業員工薪酬為稅前收入。員工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
第三章 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領導人員是指企業的下列人員:
(一)國有獨資企業(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國有企業)的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二)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非職工代表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三)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的具體確定,按照《*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府〔20*〕140號)、《*市屬國有企業增量資產獎勵股權暫行辦法》(*府〔20*〕43號)執行。
第十五條 情況特殊、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業績考核的企業,不得擅自提高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確需提高的,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后,報市國資委批準。
第十六條 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規范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行為,增加職務消費透明度,推進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企業領導人員的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方案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逐級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國資委審核;年度職務消費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并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國資委備案。
第四章 兼職人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兼職人員,是指受持有國有產權的派出單位的委派(下稱派出單位),在其子企業中兼職的人員。
經批準在子企業中任職、并已轉移了勞動關系的人員,不屬于兼職人員。
第十九條 派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人員在子企業兼職,對確需在子企業兼職的,應當按照《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市國資黨通〔2004〕4號)的規定,報經有干部管理權限的單位批準。
第二十條 兼職人員應當在派出單位領取薪酬,按照兼職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規定,將在兼職企業獲得的薪酬作為管理費全額上繳派出單位。
第二十三條 每年年初,企業應當在深入分析預測全年經營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擬訂當年的薪酬預算草案。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預算及兼職人員薪酬預算,應當在薪酬預算草案中明細列示。
第二十四條 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草案,應當送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后,報市國資委審查批準。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準。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薪酬儲備金制度,薪酬發放應當留有余地,以豐補歉。
未經批準,企業不得改變結余薪酬儲備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據經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上年度的薪酬決算草案。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決算及兼職人員薪酬決算,應當在薪酬決算草案中明細列示。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草案,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后,報市國資委審查批準。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準。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依據市國資委批準的年度薪酬決算,對全年的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清算,超額計提的予以調整,超額發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匯博招聘小編的這篇文章能夠滿足大家的好奇心。其實小編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也是深深感嘆人與人之間果然是不一樣的。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待遇確實是極好的,很符合普羅大眾對公司的一些想法。但是看過對薪酬的一些規定后,小編又感嘆,深觸多大的位置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國企高管也不是那么容易做的。好了,期待與大家的下次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