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產假工資差額 重慶產假規定放多少天
- 作者: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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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是很多女性都要經歷的事情,在懷孕的時候,有些女性會有很多不適應的狀況,無法正常上班,而且在懷孕晚期,大多數女性由于肚子太大而行動不便,這時就需要在家休息,所以我們國家制定了專門針對懷孕女性的產假政策,每個公司都應該認真貫徹落實。我們國家的生育政策也在隨著時代發展而變化,很多城市也都積極響應和宣傳國家產假政策和生育政策,重慶市也不例外,之前我們也了解了重慶一般工資多少算好,那今天我們再來看看重慶市產假工資差額吧!
一、重慶市產假工資差額
1、孕期工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于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2、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二、重慶產假規定放多少天
根據國務院令第619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同時,根據《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女職工晚育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但不得低于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三、計劃生育假是什么
計劃生育假究竟是什么?
計劃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如:結扎,放環手術后等。
二、計劃生育休假相關規定:
1、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2、正常平產產假90天,剖腹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 15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申領了《獨生子女證》的產婦增加產假30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3、流產:懷孕不滿7個月流產時,根據醫師意見,給予30天以內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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