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產假期間單位如何發工資 重慶產假期間工資計算方式
- 作者: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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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在工作中,每個女性都會經歷一個階段——休產假,大家在這個階段都會面臨一個問題,長時間的離開工作崗位導致無法跟上工作進度,以及很可能在這時候被新人所替代工作職位,相信這些都是大家所擔心的問題,當然也離不開工資問題。為了積極響應國家的政策,有一些單位休產假是可以正常發放工資,接下來小編就會以這些單位為例跟大家探討重慶產假期間單位如何發放工資的相關問題,但是滿滿的干貨請收好哦。上篇文章我們還一起探討了重慶市產假工資差額,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下。
一、重慶產假期間單位如何發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重慶產假期間工資計算方式
生育生活津貼=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 30天x產假天數。
根據國務院令第619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日。
三、產假規定
根據國務院令第619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同時,根據《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女職工晚育增加產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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