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茅臺酒、香奈兒,就連格力空調也是假的......市場監管出手了!
- 作者:君君
- 更新日期:
- 閱讀:216
今年以來,重慶市場監管系統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攥指成拳,查辦了一批有震懾力、辨識度的案件。現公布第七批全市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經查,當事人生產的桶裝水具體品種為:“農夫**山泉”牌桶裝水(凈含量:17.9L)。商標(貼標)是用紫紅色的字體標注的“農夫**山泉”,其中“**”兩個字(字號小于其他字體)豎立在農夫和山泉中間,“**”旁邊還標有TM,下面有小號字體標注包裝飲用天然水,凈含量:17.9L。上述組合圖案經與“農夫山泉”商標權利人的產品比對,兩者無論是整體構圖、字體形狀均高度近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費者混淆誤認。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二)項的規定。2023年6月26日,渝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重慶市某飲品有限公司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農夫**山泉”牌桶裝水64桶(規格17.98L),貼標(商標)36卷,熱縮封口膜6捆,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涉案空調均為重慶某電器銷售有限公司銷售,合同總金額8萬余元。經與公安機關共同對該線索進行研判和排查,發現當事人在渝北、大渡口等區縣也有銷售同類空調。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4月18日,萬盛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依法將重慶某電器銷售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格力”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作刑事立案處理,并行政調解賠償消費者20萬元。
經查,當事人從朝天門購進“GUCCI”“BURBERRY”“FENDI”“LOUIS VUITTON”“CHANEL”“PRADA”“HERMES”等服飾、眼鏡、鞋子、帽子、皮帶,共計28件,準備銷售,因疫情原因,還未銷售上述服飾,合計金額1960元。當事人銷售的上述服飾上均印有相應商標的英文字母。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三)項規定。2023年6月2日,渝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鄔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GUCCI”眼鏡1幅,皮帶1條;“BURBERRY”襯衫5件,棉衣2件,褲子9條;“FENDI”眼鏡1副;“LOUIS VUITTON”套裝1套;“CHANEL”T恤1件;“PRADA”T恤2件,鞋子3雙;“HERMES”帽子1頂,皮帶1條;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自2017年春節以來,從劉某(已刑事處罰)處購進貴州茅臺酒、五糧液等白酒,并在其進貨價的基礎上每瓶加價幾十元至一百元左右出售給消費者。經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認定,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劉某出售給肖某的茅臺及五糧液均屬假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肖某銷售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茅臺及五糧液貨值金額共計47.99萬元。且肖某不能提供其進貨單據、購買合同及與所銷售假冒白酒對應的證明材料,不能證明所售商品屬合法取得。
肖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2月7日,銅梁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肖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2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4月12日,永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重慶某實業有限公司施工現場進行了現場檢查,當場查獲外包裝上帶有“WILLVIC”“威倫維客”商標標識的離心玻璃棉氈8100㎡,經權利人山東華鵬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現場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該批離心玻璃棉氈均不是商標權利人生產或委托生產的產品。2021年6月7日,永川區市場監管局向永川區公安局進行了案件移送。
2021年6月25日,永川區公安局立案偵辦,并于2021年8月19日將該案移送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永川區人民檢察院因犯罪情節輕微,對該案做出不予起訴決定,同時向永川區市場監管局送達檢察意見書,要求永川區市場監管局對重慶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王某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重慶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明知所購“WILLVIC”“威倫維客”玻璃棉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仍然運輸至施工現場并足額支付購銷合同價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2022年9月14日,永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重慶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王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銷毀侵權商品“WILLVIC”“威倫維客”注冊商標的玻璃棉600件,并處罰款4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9日,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九龍坡區楊家坪某服裝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當事人正在經營“香奈兒”的品牌商品。經權利人的委托人現場鑒定,在售的33件商品均不是商標權利人的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三)項規定。2023年5月12日,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蔣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33件,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萬某是一家從事酒水批發的個體工商戶,2023年3月27日,經商標權利人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現場鑒定,在萬某經營場所查獲的351瓶“牛欄山”42度500ml陳釀白酒、113瓶“牛欄山”43度500ml新一代陳釀白酒,均為侵犯“牛欄山”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6月26日,萬盛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萬某銷售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牛欄山”白酒464瓶,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經行政調解,萬某賠償商標權利人1萬元。
2022年10月9日,江津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在江津區四面山景區某賓館發現有標稱商品名稱為“四面山泉”天然飲用水,在其瓶體標識上含有:“四面山泉”等字樣和圖形。2022年10月19日,執法人員對涉案線索檢查后發現,舉報人所稱的“四面山泉”天然飲用水系重慶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找重慶某水實業公司代工生產貼牌后銷售至重慶市某旅游投資有限公司的商品,當事人在經營的商品上使用“四面山泉”字樣的過程中,未取得“四面山泉”商標權利人的相關授權使用文件。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3月24日,江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6556元,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于今年4月以來,從他人手中購進“芙蓉天王”“黃雀樓1916”“荷花香”“潤葉大量九”等類煙制品,在榮昌區多個鎮街進行銷售。當事人銷售的上述類煙制品分別與市場上銷售的煙草制品“芙蓉王”“黃鶴樓1916”“荷花”“雲煙大重九”等品牌卷煙在規格型號、外包裝尺寸、字體顏色字體排列順序、包裝風格、包裝顏色、圖案等外包裝標識上相近似,給消費者造成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上述類煙制品與品牌卷煙等產品有關聯,誤認為是品牌卷煙生產企業所生產的卷煙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3年6月15日,榮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賈某所售茶制品的包裝與品牌煙草制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獨特形狀相近似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芙蓉天王茶制品”6條、“黃雀樓1916·茶制品”3條、“荷花香·茶制品”4條、“潤葉大量九茶制品”4條,并處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2日,墊江縣市場監管局接“PHILIPS”注冊商標權利人投訴:稱位于墊江縣桂陽街道迎賓大道重慶溫州商貿城B區5幢XX號的墊江縣某經營部銷售的“PHILIPS”LED平板燈涉嫌商標侵權。墊江縣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墊江縣某經營部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其銷售的“PHILIPS”LED平板燈無廠名廠址。經權利人鑒定該涉案商品使用的商標與其公司使用商標是相同的,但該產品并非其公司或其公司授權的任何單位所生產,系假冒注冊商標的侵權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6月8日,墊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某經營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侵權“PHILIPS”LED平板燈210個,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的分享。
上一篇:重慶墊江金糧包裝有限公司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