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 個稅減半優惠政策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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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為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以下簡稱《公告》),對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明確,政策要點都在這里。
優惠政策
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實施時間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五年整。
適用主體
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查賬征收或核定征收均可享受。
何時享受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
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要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x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x50%。
溫馨提示:
不會計算沒關系,計算規則已內嵌到電子稅務局系統中,申報時只需準確、如實填報數據,系統可自動計算出減免稅額。
如何享受
個體工商戶將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無需備案。
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主要變化
優惠力度提高。將個體工 200萬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范圍,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為不超過200萬元。 優惠時間從 2024年底延長至2027年底。
注意事項
1.個體工商戶今年在《公告》發布前已預繳的稅款,可以申請退稅,也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
2.《公告》發布之日前已辦理注銷的個體工商戶,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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