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怎么舉報?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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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你可以撥打12333電話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投訴。
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