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是否要求賠償培訓協議的違約金?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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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試用期與服務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二者并不沖突。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但服務期尚未到期,依照培訓協議需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按照培訓協議執行。單位有權向員工主張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但由于試用期較短,如果服務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時間較長,對應的分攤培訓費用較高,則單位實際能主張的違約金可能相對不多。所以,如果單位考慮在員工試用期內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及違約金,需要設計好服務期期限及每期分攤培訓費用的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