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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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的三期是指懷孕、分娩、哺乳期,具體如下:
1、孕期,懷孕至產前15天;
2、產期,正常生育產假98天(產前15天加產后83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另外,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哺乳期,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1周歲,每天有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期間,用人單位不可以按照非過失終止和經濟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退休的條件,具體如下:
1.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3.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