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勞動仲裁調解會怎樣?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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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不會產生法律后果。 對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用人單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裁定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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