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解后悔了怎么辦?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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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調解書簽訂以后,只要送達給雙方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因此,不可以反悔。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調解書,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2條規定:“仲裁庭在做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期限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正當理由他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間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間中止。自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總而言之,勞動仲裁調解書反悔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上訴,但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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