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死亡退費所需材料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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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完清次年繳費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退還個人繳納的醫保費。
參保人員完清次年繳費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退還個人繳納的醫保費。
所需材料:參保人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或指定收益人與其關系證明。
拓展閱讀
根據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醫療保險退費有關事宜的通知》(渝醫保發〔2020〕39號)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的人員,因享受醫療保險繳費優惠或政府補助、死亡、重復繳費等情形,造成參保個人多繳醫療保險費的,可申請辦理醫療保險退費。 劃重點!一共有三個退費類別,包含七種退費情形,可以申請辦理居民醫療保險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