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重慶市禁止使用“生鮮燈”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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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己下廚習慣的小伙伴,逛菜市場的時候可能會注意到,很多攤位上會打一種燈,在燈光照射下,肉類、熟食...等食品顯得格外誘人,結果很多時候買回來才發(fā)現(xiàn),實際品質不如在市場看到的好。針對這種情況,官方出臺了相關規(guī)定,要求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具體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下月起,重慶市禁止使用“生鮮燈”
市場監(jiān)管總局總局新修訂公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指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該辦法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落實《辦法》保障食品安全,重慶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關于銷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示。具體內容如下:
01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要對使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如不符合《辦法》規(guī)定,存在使用“生鮮燈”等可能影響消費者對畜禽肉類、果蔬類、海鮮類等生鮮食用農產品感官認知的,請及時更換照明燈具等設備。
02市場開辦者
市場開辦者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辦法》要求,及時對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使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自糾,統(tǒng)一督促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guī)定的照明燈具。
03市場監(jiān)管部門
《辦法》施行之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照明燈具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04消費者
消費者如在《辦法》施行后發(fā)現(xiàn)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可撥打12315/12345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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