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資每月最多可以扣多少 單位無故克扣工資怎么辦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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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扣除的工資部分最高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只是對于沒有正常出勤的當天不計發工資,或者對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情況,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當中的約定來賠償對應的經濟損失。接下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
一、關于扣工資每月最高可以扣多少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關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據此,勞動者在工作中損壞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額,但每月扣除的數額以不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為限,以保證該扣除不影響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工資支付是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使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轉變成實際所有工資的過程。
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資是勞動者實際支配和處分工資的前提。為此國際勞動組織在1949年第95號《保護工資公約》原85號同名建議書中,對工資的支付保障作了規定。
我國涉及工資的支付保障規定主要有《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二、單位無故克扣工資怎么辦
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計發勞動者工資;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應當提前支付;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入職表、求職表、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到用人單位工商注冊登記的同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對于單位無故克扣員工的工資是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內容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對于沒有按照正常出勤天數工作的那么只是不計發當天的工資,或者造成了單位經濟損失的依法要求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