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駕判定標準要變了?酒駕處罰標準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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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酒醉駕最新檢驗標準發布”的消息,引發了很多關注,很多小伙伴就有疑問。新標準發布是否代表,酒駕、醉駕的判定標準發生了改變?官方回應來了。
酒醉駕判定標準要變了?官方回應來了!
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對此做出標準解讀,表示這一標準不涉及“酒醉駕”判定。該標準規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檢驗方法,是實驗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評價及質量控制的依據,不涉及“酒駕”、“醉駕”的判定閾值。
針對該推薦性國家標準,近日有關部門答復:即新檢驗標準是進一步完善檢驗檢測方法,完善檢驗檢測依據而制定,不涉及公安交管部門對“酒醉駕”標準的認定,不涉及現有酒醉駕處罰規定。例如:在開車遇到交警查酒駕的過程中,駕駛人(被檢測人)呼氣檢測,若數值顯示小于20ml/100ml,則不涉及酒醉駕,則不違法,若數值等于或超出了國家規定的80mg/100ml的醉駕數值,或者被檢測人對檢測數值不認可,則要進一步去醫院進行血液檢測,以抽血送檢判定是否為醉駕,也就是違法。目前,是否是醉駕必須由血液檢測來認定。
《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 42430-2023)國家標準,將為各類鑒定機構開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技術工作提供標準方法。同時,該推薦性國家標準可適用于五種醇類物質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檢驗、醫療急救檢驗、科學研究等其他更為廣泛的場景。
酒駕處罰標準
1、飲酒駕車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車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