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合同陷阱需警惕!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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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勞動權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那么,哪些合同陷阱需要警惕?小編這篇告訴你!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了以上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這些合同陷阱,千萬要小心!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個別用人單位為降低用人成本、規避用工責任,想出各種招數,侵犯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
有的僅簽訂《就業協議書》,或以談話、電話等口頭形式約定工作相關事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有的合同內容簡單,缺少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勞動條件、合同期限等具體內容。
有的以少繳稅款為由,同時準備兩份不同薪資的“陰陽合同”。
有的包含“霸王條款”,要求幾年內不得結婚、無條件服從加班、試用期離職不結算工資等。
三、劃重點!防范提示來啦
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高校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與用人單位認真協商、慎重對待,不可草率簽訂。
要注意勞動合同是否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條件等),特別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無據、明顯不合理的條款,防止掉入陷阱,難以維權。
四、簽合同,這些事兒要注意!
1、勞動合同應該什么時候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者個人需要留存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應當將訂立的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一份留存。如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留存,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文本,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增加勞動者維權難度。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3、勞動合同丟了怎么辦?
勞動法律法規政策未規定勞動合同文本丟失的具體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若勞動者本人保存的勞動合同遺失,可與用人單位協商,采取復印用人單位保存的勞動合同文本并由雙方簽字蓋章或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