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有權隨意規定試用期的時間嗎?試用期時間期限?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試用期是雙方雙向選擇的體現,一方面,用人單位通過考核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評估其是否符合錄用標準;另一方面,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在試用期間的實際工作,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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