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房地產預交所得稅 重慶企業所得稅計算
- 作者: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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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作為維持國家經濟正常發展的有力工具與手段,對于促進國家正常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相信大家對于重慶的稅收行業都十分關心,因為自己的工資薪酬都涉及到了這一方面,同時也有許多重慶本地的朋友都在關注重慶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等相關話題,那么本次就讓匯博招聘的小編為大家進行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有效幫助到大家哦。同時大家如果有更多問題也可以聯系匯博招聘的小編,小編會為大家進行相關資訊的解答的。
一、重慶房地產預交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2016年70號公告】規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需預征土地增值稅,具體辦法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預繳義務的時間為實際收到預收款時。
應預繳土地增值稅稅款=(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各地適用預征率
實務中房產企業也多采用另一種算法:
應預繳土地增值稅稅款=預收款÷(1 適用稅率或征收率)*各地適用預征率
符合政策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根據測算結果,選擇合理的計算方式。
二、重慶企業所得稅計算
企業所得稅
根據【2009年31號】文,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31號文對于毛利率的規定,開發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 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15%;開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0%;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5%;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應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預收款÷(1 適用稅率或征收率)]*適用預計毛利率*25%
三、重慶收到預收款如何開票
此前《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銷售不動產收到預收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而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不是房地產企業銷售不動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相比營業稅時期與增值稅時期,納稅義務發生了重大變化。那么此時銷售不動產發票又該如何開具呢?
當房產企業收到業主預交的房款時,納稅義務并沒有發生所以實務中無需開據發票。若業主有開票需求,則房地產企業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選擇發票代碼為602的\"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進行開具,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納稅義務發生時,可按照相關規定開具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的增值稅發票。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發現,重慶的稅收政策與相關條例都是與時俱進的,同時稅收條例十分嚴密,這也體現出來相關法律政策的嚴謹與科學,大家可以在相關部門查詢到更多重慶稅收的有關政策哦,也可以登錄匯博招聘的網站查詢相關信息,希望小編的解答可以有效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