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區縣事業單位招聘 2020重慶基層事業單位專項招聘
- 作者:晗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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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有很多的美食,還有很多的美女和帥哥,這里的火鍋全國聞名,小吃冠絕全國,而對于外地的小姑娘和小伙子們也不妨來這里住上一段時間,感受一下重慶熱烈而火辣的氣氛。并且重慶作為國家中的重點扶持城市,擁有很多的優質的資源,可以提供給遠道而來的年輕人一個非常廣闊的發展平臺,所以在重慶發展要對重慶有一定的了解,今天就和小編一起去看看 重慶招聘信息吧!
一、重慶區縣事業單位招聘
本次公開招聘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仔細對照招聘崗位要求,誠信、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并按網頁提示上傳電子材料(含電子登記照,jpg格式,20kb以下)。區縣有關部門(單位)對照崗位報考要求,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并在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凡審查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并參加考試。
(一)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通過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報名通道開放時間為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9:00。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報名系統中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7月7日至7月9日將通過報名網站公布截止前一日各崗位報名人數,報名及繳費全部結束后再公布各崗位報名確認人數。
(二)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報考人員可在網上報名1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如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疑問,可咨詢區縣有關部門〈單位〉,聯系方式見本公告附件3)。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應及時下載報名序號等信息,方便后續信息查詢;如因填報信息錯誤而未通過審核的,可在2020年7月12日9:00以前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崗位,一經資格審查通過,不能更改。
二、2020重慶基層事業單位專項招聘
為助推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擬專項招聘一批高校畢業生到貧困地區基層事業單位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現就開展重慶市2020年“千名高校畢業生下基層助推脫貧攻堅”專項招聘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對象和人數
本次招聘單位為18個區縣(自治縣,以下統稱區縣)所屬鄉鎮(街道)事業單位以及區縣所屬初中、小學、幼兒園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本次招聘對象為應屆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本次招聘人數1396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重慶市2020年“千名高校畢業生下基層助推脫貧攻堅”專項招聘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 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年齡
本次招聘的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研究生應聘的放寬至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2日。 “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4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指未滿41周歲,在1979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面試前)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其中應屆畢業研究生可推遲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面試前)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2,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專業資格審核。
專業資格審核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專業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經負責專業資格審核的單位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對國家統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對待。
三、2020下半年重慶市屬事業單位招聘815人公告
為了優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根據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經研究,決定在2020重慶英才大會期間考核招聘一批高層次人才到事業單位工作,其中市屬事業單位招聘815名,區縣(含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事業單位招聘107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方式及范圍
(一)工作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促進人崗匹配、人事相宜,集聚各方英才充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
(二)招聘方式
考試或考核。
(三)招聘范圍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5.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 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限制報考期限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21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重慶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聘對象
(一)博士研究生;
(二)高級職稱人員;
(三)碩士研究生。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市屬事業單位、區縣事業單位報名及資格初審統一確定在2020年11月4—7日之間進行。
(二)報名方式
1. 市屬事業單位招聘不統一組織報名,由市屬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自行組織,應聘人員按照附件1注明的方式進行網上(含郵件)報名或現場報名。
2. 區縣事業單位招聘統一實行網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應聘人員可在11月4日09:00—7日17:00登陸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rlsbj.cq.gov.cn)首頁“我要辦”中“人事考試網上報名”欄進入報名系統,選擇附件2中符合條件的1個招聘崗位報名,按要求在網上提交能夠佐證資格條件的學歷(學位)、職稱及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張圖片大小不超過200kb,jpg格式)。區縣有關部門(單位)在應聘人員網上報名后的1日內進行資格初審。已報名但尚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可在11月8日17:00前修改報名信息。
報名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崗位,一經資格審查通過,不得更改報考單位及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及時在報名網站下載留存并打印《報名信息表》等報名信息(《報名信息表》是參加面試須提交的必備材料之一)。
(三)注意事項
1. 非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應聘的,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
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報名時應提供就業推薦表、成績單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境外高校畢業生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其中,2020年8月—2021年7月畢業的境外高校畢業生,暫未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可提供能佐證學歷及所學專業的印證材料,并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條件的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 專業要求審核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專業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3,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經負責專業資格審核的單位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報考人員報名時應真實、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3.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學歷;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3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3年;職員9級以上,含職員9級,以此類推。涉及工作年限要求的,按“對年對月”算。
本公告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計算。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3日,如“40周歲以下”,指未滿41周歲,在1979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4. 2019、2020、2021屆高校畢業生,符合國家“先上崗、再考證”有關規定,未取得相關職業(執業)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應聘相應崗位,在取得相應職業(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在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執業)資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 本公告要求的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報名資格審查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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