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除應該怎么進行賠償,有規定嗎?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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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勞動者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分析:
被開除如何賠償要根據具體情況。
1、違法解除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勞動者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2、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3、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勞動者存在過錯的情況。如果勞動者法律規定的情形(例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存在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用人單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那么辭退賠償是基本工資嗎?
不是,但包括基本工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經濟補償是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的,平均工資既包括基本工資也包括績效工資。
以上是律師對辭退賠償是否是基本工資的回復,您了解了嗎?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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