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公司辭退,公司在離職證明上面寫辭退,是合法的嗎?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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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的格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證明該員工在原單位的職務,并同時證明該員工已經離職;
另一種是既證明了該員工的職務,已經離職,并具體寫明離職的方式為辭退或者是辭職。一份正規的離職證明不能包含員工離職的原因,所以公司這樣的行為很顯然是違法了。但要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被辭退的,可以寫上。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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