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試用期內上班受傷算不算工傷?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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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所稱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是指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當然也包括處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只要該職工受傷情形,符合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工傷保險法規定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遭受傷害,只要不具備排除工傷的事由,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