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周末培訓是否違法?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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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違法。
應當明確公司這種占用員工休息時間并帶有強制性的培訓是不合理的,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占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并且帶有強制性的培訓,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屬于加班行為,公司按道理應該支付勞動者加班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