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構成是怎樣的?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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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這里所說的強令是指明知違章并存在著很大 的危險而仍然強迫下屬進行作業。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為 人對所發生的后果而言,而對于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的。
在認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時,應當注意區分重大責任事故和自然事故的界限。所謂自然事故,是指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雷電、暴風雨造成電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如果無人違章,純屬自然事故,不構成犯罪。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有時會出現企業負責人或者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情況,由此導致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因此,法律賦予從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不僅是為了保護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也是為了警示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必須照章指揮,保證安全。企業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而對其進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