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給簽勞務合同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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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單位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需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現實生活當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如果建立的是勞動關系,那么必須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只簽訂勞務合同的,是屬于一種違法的行為,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這個時候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