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讓職工休年假如何辦?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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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1、如果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單位不安排職工年休假的,應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工資報酬的,向勞動監察投訴。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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