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尾淘汰制”離職有賠償嗎?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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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一般是有賠償的。用人單位使用該種方式來與勞動者解約,屬于違法解約,一般需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來支付賠償金給勞動者,即勞動者在單位每工作一年,賠償二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實施末位淘汰制辭退員工不合理。當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培訓或者調崗,若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可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29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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