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是和工資一起發(fā)嗎?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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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是和工資一起發(fā)嗎?
1、首先,目前我國法律沒有關于年終獎的具體規(guī)定。年終獎發(fā)放屬于用人單位自主管理范疇,用人單位有權決定年終獎的發(fā)放條件和方式。
2、其次,年終獎是和工資可以一起發(fā),也可以單獨發(fā),但是會對稅費有影響。
3、最后要注意的是,個人取得年底雙薪,如果其單位沒有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稅。如果其單位既有年底雙薪,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并且二者在同一個月內發(fā)放,可以將年底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如果二者不在同一個月份內發(fā)放,應將年底雙薪并入當月工資、薪金,統(tǒng)一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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