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可以嗎 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資嗎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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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不可以調休,應當按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09號70.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關于“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是否可以”的問題,接下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可以嗎
按照《勞動法》第40、44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按不少于工資3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調休,不能調休的按不少于工資2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所以,法律沒有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的問題。
二、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資嗎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該條規定表明,企業依法應當對企業內的規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內容包含勞動者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根據該條規定,企業自然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可以規定適當的加班審批程序,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于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企業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應是企業管理和爭議處理的依據之一。
另外,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其加班工資的支付有著明確的規定。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就加班調休來看,其實只允許在周末進行。換言之,如果是在平時安排加班或者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話,即使日后進行了調休,其實也還是需要支付員工加班費的。而在不同的時間段安排員工加班,此時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標準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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