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病假期工資 員工病假多久可以開除
- 作者: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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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中,生老病死是不可避免的一件事情,那么在工作的時候,如果員工生病了需要請病假,那么正常的工資會不會依舊按程序發放呢?公司會不會克扣員工應得的工資和待遇呢?嚴重的話,員工會不會受到單位的辭退呢?今天匯博小編就給大家普及一下這方面的知識,講一講重慶病假期工資是怎么發放的、員工生哪些疾病公司不能辭退員工等方面的問題,來幫助大家充實一下自己關于工作方面關于重慶病假工資規定必須要了解的一些知識。
一、重慶病假期工資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職工本人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的口徑,以職工本人病休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
二、員工病假多久可以開除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因此,勞動者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如在治療完成后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調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幾種疾病不允許辭退
根據勞動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在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非過失性辭退的法定許可性條件一般限于勞動者在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于主客觀情況的變化而 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如果證明勞動者本人不勝任工作,可以調離崗位,但必須有充足的理由,但調離崗位不能把管理人員調成一名員工,必須是平級調動。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分享的全部內容了,相信大家在看過之后都會對病假期工資發放這方面的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小編看來,了解工資發放流程是我們在工作的時候非常需要高度重視的一件事情,所以小編希望大家都能了解病假期工資應該如何發放、自己應得工資又是多少,這樣才不會讓自己吃虧,也能督促企業遵守法律、規范自己的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