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三倍還是四倍?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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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雙節”期間,部分企業為因生產經營需要,會安排員工堅守崗位。對此,小編整理了“雙節”期間常見用工問題,供大家參考。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三倍還是四倍?
“雙節”放假期間中秋節(農歷中秋當日,9月29日)及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屬于全體公民法定節假日。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工資應不低于300%。對此,有一種觀點認為,法定節假日本身就是帶薪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上班時,企業只要再另行支付200%工資就可以。
但依照原勞動部發布的《對
北京、廣州、浙江、吉林、山東等地方規定或口徑執行的是也是另行支付300%工資的標準。因此再加上正常支付的工資,法定節假日當天工資應為日工資的四倍。
二、“雙節”期間加班能安排調休,不支付加班費?
中秋節(農歷中秋當日,9月29日)、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企業安排員工加班的,法律并沒有允許企業以補休方式替代加班費支付義務,只能支付加班費。
但“雙節”期間其他日期,屬于休息日或休息日調休,企業可以選擇安排補休或按200%標準支付加班費。
三、可以強制要求員工在節假日期間加班嗎?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需要事先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即使員工拒絕加班不能按曠工、不服從工作安排等違紀處理。
只有在發生自然災害、威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等緊急情況下,企業可以單方安排員工加班,并且要依法支付加班費。
否則,企業強迫員工加班,員工向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監察部門有權給予企業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以處罰。
四、給員工發過節費能抵消假期加班費嗎?
很多企業為迎接“雙節”,給員工發放一定金額的過節費。過節費與加班費是兩種不同情形。
過節費并非法定支付項目,而是屬于公司福利。過節費與工資一同發放的,可以視為工資項目。
加班費是員工在法定或約定工作時間以外提供勞動,無法得到休息時企業支付的補償性工資,是法定工資項目。
兩者性質不同,不能直接抵充。
五、“雙節”期間安排值班需要付加班費嗎?
首先應了解加班與值班的區別。
值班是指企業為了保證節假日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和意外事件,安排員工進行安全檢查、巡邏等任務。“兩節”期間,企業基于安全、消防需要,安排員工值班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可以根據企業內部制度支付值班費或值班待遇。
加班的本質是正常工作的延伸,工作內容與正常工作期間基本一致。
值班任務一般與員工本職工作無關,且值班期間員工可以獲得較長時間的休息,因此值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員工在值班期間從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屬于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
六、“雙節”期間能安排實習生加班嗎?
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如果是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無論是學校安排,還是學生經學校批準后自行到企業實習,企業不能對跟崗或頂崗的實習生安排“雙節”期間實習。
除非是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且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對于一般的勤工儉學的實習生,雖然不受勞動法約束,但也不能強制安排實習生在法定節假日工作。
因特殊情況需要實習生在“雙節”期間上班的,上班天數及上班期間待遇與學生協商一致處理。
七、“雙節”前后可以安排休假直接抵消年假嗎?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年休假是由企業安排員工使用,安排方式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果因工作原因,員工當年沒休年休假的,企業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跨年度安排需要取得員工同意。
“雙節”是臨近年底,企業傾向于在“雙節”前盤點員工當年度剩余休假,利用節日前后安排員工使用年假。企業安排后,員工不休的,可以視為放棄,但操作層面上需要企業有明確的休假安排過程,而不是簡單地給員工發督促郵件告知休假,逾期作廢。
休假安排要有明確的安排計劃,計劃應明確到具體日期。如果員工要調整具體休假日期的,可以要求先說明具體理由,經公司同意再調整。企業安排員工休息,員工沒有合理理由不休時,可以視為放棄,不支付年休假補償。
八、“雙節”趕上發工資日怎么辦?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應當在企業與員工約定的日期支付。發工資日期趕上節假日的,
應該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企業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員工工資的,構成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員工可以要求補發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同時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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