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轉給現在的新公司,員工是否可以索要經濟補償?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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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協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辭退賠償金,按工作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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