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騙局的類型 如何識別職場騙局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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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中,不幸的是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騙局和欺詐行為。這些騙局可能偽裝成看似真實和誘人的工作機會,讓人們陷入經濟損失甚至心理困擾之中。因此,了解如何識別和避免職場騙局變得尤為重要。在以下內容中,我將為你介紹一些常見的職場騙局,提供防范措施和有效的建議,幫助你在職業發展中保持警惕,遠離潛在的騙局風險。
一、職場騙局的類型
一、電話面試。電話面試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求職騙局,一般騙子會用手機號碼給你打電話,要求你必須本人親自過來面試,這個時候,你一定要謹慎小心,因為正規的公司都是有固定的電話座機的。對于正規公司來講,電話面試一般都是用固定座機電話撥打電話的,在電話面試的過程中,你一定要對該公司的具體詳細信息進行記錄,包括公司名稱,面試的職位,公司的地址等。在電話面試之后,你一定要上網查詢這家公司的信息,看看和電話中你們溝通的是否一致,根據這些信息來判定這家公司是不是片子公司。
二、虛假招聘騙局。我們經常能看到一些招聘啟事,一般會寫傳媒公司招聘導演,一些金融公司招聘金融顧問,某大型公司招聘行政總監,通常這些騙子會用一些看似華麗的職位來吸引廣大求職者,尤其是一些應屆畢業生。但實際上,傳媒公司招聘的導演就是一個導演助理,金融公司招聘的金融顧問就是保險銷售,大型公司招聘的行政總監可能就是公司前臺。當求職者遇到這種情況時,小編建議,求職者們不要害怕也不要害羞,在面試過程中一定要詢問清楚面試官,關于職位的具體信息,具體工作內容到底是什么。當你在之后的工作中,發現你所從事的工作和之前描述的工作有一定差別的時候,你一定要去做一個理性的判斷,是要離開這家工作還是堅持做現在的工作。
三、先收取費用。有一些騙子公司會把自己包裝的很好,公司所招聘的職位也不錯,他們會讓你很容易以得到這個職位。但是他們會巧立各種名目,向求職者收取各種費用。比如一些報名費,押金,體檢費等費用。這個時候,你一旦把錢給了對方,想要回來基本上是不太可能了。在這里呢,小編要提醒一個廣大的求職者,千萬不要因為好不容易得到了一份還不錯的工作,就放松了警惕。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面試,公司和求職者之間會很少談到錢的問題,如果談到了,也是問一下求職者對薪資待遇的要求。是公司給你多少錢,而不是你要向公司交多少錢。所以,如果在面試過程中,遇到了公司向你收取費用的情況,小編建議大家還是三十六計走為上計,不要上當受騙。
四、小公司的“忽悠”計倆。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很多求職者會發現,越是小的公司,越會給求職者“畫餅”,給你描繪一美好的藍圖。這些小公司會說公司計劃在多少年之后上市,到時候大家都是公司股東,搖身一變可能就是百萬富翁等等,從而給到員工非常低的薪水。但是大家要知道,這個餅畫地再大,也不一定會成為現實。雖然剛開始找工作的大家可以接受薪水低一些,但是最起碼的生活基本需求還是要滿足的。所以在面試過程中,你可以去聽聽公司對未來的發展規劃是什么,但是你也一定要問清楚,公司是做什么的,薪資待遇怎么樣,國法定的福利能夠給到等問題。
五、刻意制造求職陷阱。有一些騙子公司會告訴你,我們不簽勞動合同,或者是實習期,沒有工資。遇到這種情況,大家還是要分析一下。首先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因為勞動合同法上規定,只要建立了這種勞動雇傭關系,就必須要簽訂這種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建立雇傭關系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在工作之日起,一個月內要補簽勞動合同。對于零工資就業,勞動合同法上規定,對于勞動行為,一定要有相對應的勞動報酬,并且你的勞動報酬是不能低于你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報酬標準。如果求職者們在求職過程中遇到這種零工資的情況,就可以認定這是一種徹頭徹尾的違法行為。
六、工資福利中的文字游戲。有一些公司會用員工平均公司來忽悠求職者,說自己公司的月平均工資達到萬元以上,如果他們公司十個人,老板月薪十萬,員工月薪3000,雖然看下來平均員工的工資水平確實超過了一萬,但也許你的工資就是3000。還有的公司會說提供住宿和工作餐,但實際上,這種提供食宿的公司,你所用到的食宿的錢,基本上是從你的工資里出的。還有一種情況,公司會交代你,在工作過程中要完成領導交給你的其他工作,這種比較圓潤的工作交代,會在你的工作過程中產生無限種可能,所以大家在工作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這種文字游戲,不要被一些公司和領導給套進去,以免給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失。
最后呢,小編針對幾種特殊情況給大家提個醒。有一些公司宣稱,我們的工作無需面試直接上崗,這種公司很有可能會是非法的傳銷公司,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加小心。還有一種情況,有一些公司提供的薪資水平明顯高于同行業的其他公司,這個時候你也要小心,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會掉餡餅掉到你頭上這種好事。還有就是公司約你面試的地點表述含糊不清,貨真i到現場一看,就是臨時租借的地方,一般正規的企業是不會這么做的,并且正規公司約你面試的時間,不會在非工作時間,如果是非工作的時間,或者約你面試的地點十分偏遠,那么這個時候你也一定要小心。最后小編要特殊提醒大家,任何的企業都不可以以任何的借口來扣押你的任何有效證件,比如你的身份證或者畢業證等。
二、如何識別職場騙局
1 只“試用”不聘用
求 職者口述:應聘了一家公司做項目助理,說好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2000元,表現好才能轉正。試用期間給到我的工作多到不行,不得不天天加班,心想剛畢業 沒有工作經驗剛開始都是苦的,就咬牙堅持了。沒想到三個月后,人事經理竟然表示“人職不匹配”,讓我走人……心里憋屈到不行。
專家建議:有的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業務特別繁忙的時候大量招聘低成本的應屆畢業生。等試用期一過,就以各種理由解聘。大學生在求職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勞動合同,尤其是其中關于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合同期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細節。
2 “儲備經理”變“賣保險”
求職者口述:在網上我投了一家金融公司的“儲備經理”職位,沒多久就接到面試電話,面試了兩次,被錄取了。經過兩周的培訓后,我才知道,原來這家公司把我招來就是做保險業務員的,“儲備經理”竟然成了賣保險的!
專 家建議:一些單位在發布招聘信息時,經常對招聘職位的工作內容模糊化,以高職位的名義進行招聘,然后把求職者放到跑業務、拉客戶的崗位上。在求職時一定要 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詢問工作細節。在面試時,求職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崗后發現實際工作與預期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3 不交培訓費,工資為零
求職者口述:接到一家公司的面試通知,去了之后,沒有向我索要任何費用,讓我留下先試用一段時間,然后再考慮是否錄取。我辛辛苦苦做了一個月,結果他們卻說我專業知識不足必須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培訓費300元。我不愿意,對方就說,不交培訓費可以走人,一個月工資也免談。
專 家建議:以錄取作為誘餌,騙取培訓費已屢見不鮮了,但仍有畢業生掉入此類陷阱。一般正規公司會向求職者說明試用期的工資情況,即使在試用期沒有通過考核, 求職者也會得到相應報酬。另外,按照有關規定,招聘單位不得以招聘為由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如報名費、培訓費等等其實是一些企業變相斂財的手段和方法。 對于這類打著招聘旗號的收費需要警惕,切勿盲目交錢。
4 薪酬模糊 損失慘重
求 職者口述:面試了一家公司,談好“基本工資”3000元,當時以為是到手3000元也沒細問,就糊里糊涂簽合同了。說是朝九晚五,但由于工作繁重,實際每 天都工作10個小時以上,到了發工資那天,竟然發現自己僅僅拿到2000元。而查詢的結果是“扣了稅、服裝費、培訓費……”
專 家建議:工資其實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常見有稅前工資、稅后工資的區別。有的用人企業盡管開的工資很高,可是求職者最后到手的很少,原來是公司從中代扣了 各種有關費用。在正式簽合同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談清楚,并在勞動合同中清晰注明。一旦發現企業不履行其工資、保險與福利,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
5 “皮包公司”
求職者口述:我收到一家房地產公司的電子郵件,通知我去面試“業務經理”,待遇非常優厚。上網查了一下,卻發現招聘簡章上學歷要求竟然中專就OK,網上還有各種求職者的吐槽,說入職后根本不簽勞動合同,“業務經理”都要上街發傳單……
專家建議:通常這類公司是以低標準將畢業生招進來為公司干活,而其承諾的高工資是不會兌現的,且存在各種不規范用工。若接到自己并未投過簡歷的公司的面試通知,應該事先核實該公司的情況,確定其規模與用人需求,然后再去進行面試。
6 以名企招工為幌子
求 職者口述:在網上偶然看到一家職介機構可推薦求職者進入500強企業就心動了。咨詢下來對方要求我先交1500元的費用,才能安排推薦。為了能進500 強,就在網上付款了。誰知道我付了款后,長達1個多月,對方卻遲遲不給我介紹工作。一次次催促,對方就一個答復:等聯系好了會通知你。
專家建議:一些求職心切的畢業生見到“包你進500強”的廣告就信以為真,最后不僅心愿落空,付出的種種費用也統統要不回來了。“黑中介”千萬不能信。
7 月薪8千縮水變3千
求 職者口述:我在網上看到招聘廣告,月薪8千元招“IT經理”,想著自己專業對口就去面試了。面試了兩輪,最后才知道什么月薪8千哪,試用期就3千,還是稅 前工資,轉正后通過各種考核再加上績效獎金才有可能達到8千。抱著“以學習為主”的想法就先簽了試用期合同,但才2個月,對方就以“沒有發展潛力”把我給 開除了。
專家建議:對于諸如此類“掛羊頭賣狗肉”的招聘伎倆,畢業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實力,從基礎做起,逐漸展現自己的才華,不要輕信高薪誘惑。
8 不簽勞動合同
求職者口述:畢業一個月前,我與一家私企簽訂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畢業后,那家單位一直沒有和我簽《勞動合同》,而我也沒當一回事。在辛苦工作了4個月后,公司突然把我裁員了,最后我什么賠償都沒得到。
專 家建議:《就業協議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單憑《就業協議書》,學生正式報到就業后的勞動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 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9 忽略合同條款
“被交”違約金
求 職者口述:我與一家公司簽合同時還未畢業,但公司要我先進入實習期。在兩個月的實習期,我只拿到1500元實習工資。實習結束后,我以為工作已經敲定就打 算回學校修完剩下的課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我向公司請假時,公司卻以合同中“工作前兩年不得連續請假一周以上”的條款為由,認定我違約,最后我 不得不交了高達2000元的違約金。
專家建議:由于就業形勢比較嚴峻,很多用人單位都提出了一些明顯的不合理條款。在合同中,有些單位設置一些模棱兩可或帶有誘惑性的條件,畢業生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各項條款,慎重簽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 “招而不聘”陷阱
求職者口述:我參加了很多招聘會,但問詢下來發現很多公司其實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只是小企業借機來做宣傳,還有一些就是走個形式而已。
專家建議:學生在求職前,要對企業的情況、招聘職位有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數,以免費時費力,無功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