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醫療期滿被解聘怎么支付補償?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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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勝任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與醫療期滿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除了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還可能要支付醫療補助費。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被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5—10級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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